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录取。
(2)当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录取平均学分绩点高的考生。
3.6月下旬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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