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计算;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计算;
(三)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校考和省统考合格(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单科不限分。
(四)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地区,录取规则详情将在《湘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中公布。
答案来源于:2021年湘南学院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湘南学院艺术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