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和监考教师须自2021年2月27日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进行身体健康监测。监考教师考前3天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生考前3天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由医疗卫生组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2.考生和监考教师应高度重视交通、食宿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参加考试前,应避免有违健康及防疫要求的一切活动,避免去非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3.考试当天,考生和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体温监测且体温低于37.3℃后进入考点。如体温超过37.3℃(含),须服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
4.所有考生和监考教师均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求佩戴口罩(核验身份信息除外),进入考场就座后,是否摘下口罩由考生自行决定;监考教师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6.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和监考教师,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各考点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也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陕西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及时阅读、掌握相关信息。
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疫情防控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