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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广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9 月27 日
附件
关于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可以参评教育部设立的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 月10 日前评审完毕。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励标准
本科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
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4000 元。本校港澳台侨奖学金资助率达到 20%。
二、学校奖学金
我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于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学院成立评奖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 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 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二)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5%,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 8%,奖金金额 2500 元。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8%,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 20%,奖金金额 1800 元。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 12%,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
排名居本班级前 40%,奖金金额 1000 元。
注:1.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定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2.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处或教务处负责解释;3. 上级部门将根据当年度情况,适时调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4. 以上奖学金申请办法以学校当年度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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