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投诉或申诉事由属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拔中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二)参加我校“专升本”推荐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批准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三)依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和《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1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我校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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