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四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低控制分数线,依据四门总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必须四门总分和专业综合课同时上线才能进行投档。
(二)根据省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实行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及成绩排位,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生计划时,学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确定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时,我校认可省统考专业综合课和其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成绩。
(四)符合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且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读。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我校招生办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六)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普通专升本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我校录取。若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我校不予录取。
(七)我校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被录取的新生,由我校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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