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 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前向学校招生工作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得毕业,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可给予第二学位就读证明。
4. 按时毕业的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中途退学的学生,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5.就读期间实行走读制。
6.本简章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北京服装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