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文件执行,以下将就几种违规行为进行强调:
1.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试环境,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位置参加测试,擅自随意离开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频繁切换考试终端界面达10次以上,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6.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7.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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