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问题新生形成有关问询材料和处理意见,并报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处理结果。对高考替考、冒名顶替、违反当地考试资格、违规加分等舞弊行为的新生,书面告知新生本人及家长,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上报新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2.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由医疗部门提出书面诊断证明书,由复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书面告知所在学院、新生本人及其家长,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由学校医院等部门出具身体复查合格证明,跟随当年新生入学报到。对患有某些疾病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就读者,由学校医院出具相关诊断证明,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其专业调整去向。
三、工作要求
1.集中复查工作需在11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各学院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工作方案和复查总结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复查结果和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将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2.在新生复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舞弊行为和杜绝假冒学生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3.对复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倒查追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违反规定以及为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等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遏制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违规行为的发生。
4.集中复查结束后,将实施复查工作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四、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问题线索或舞弊行为,请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及教育厅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86、69691790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邮箱:xsc@haedu.gov.cn
学校举报电话:0371-67756298、67756876
学校举报邮箱:zb@***.cn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河工大政教〔2021〕48号-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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