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录取设文化、体育专项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低控制线在不低于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180分(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按“录取原则第2条”优惠政策执行)基础上,体育专项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不低于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40分基础上,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我校规定的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我校规定的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实行分项录取,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其中二志愿二级运动员只招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网球项目)。
4.考生在达到文化、体育专项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折算成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分项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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