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2.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020年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