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招生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详见我校公布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招生专业成绩认定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校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二)所有考生考试前必须签定校考诚信承诺书递交我校(参加网络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在APP内下载打印手写签名后拍照上传)。我校所有录取新生报到进校后将进行专业复查,复查结果将作为新生录取结果是否有效的依据。
(三)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收,其中分文理科分别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将按文理科统一排序的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四)现场笔试考场严禁考生带入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网络考试必须确保是考生本人进行视频录制,不能对考试视频、音频等考试材料进行技术编辑。一旦视频上传提交,系统将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人像对比、对图像进行校验,学校后期也会对考生的水平进行专业复查。
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等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参加我校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200元/生?专业,请认真确认考生基本信息和核对所选报考专业后再履行缴费手续,未缴费报名无效,完成报名手续后,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需参加现场笔试考试考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届时直接登陆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填写《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届时详见成绩查询公告附件)发送传真到学校招生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校招生考试院直接通知考生。
(八)考生的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九)本简章仅适用于除四川省外的省外艺术类考生,未尽事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所有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所有。
学校国标代码: 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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