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10%。
2、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是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初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30%
其中: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所有调剂考生,如再次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有缺额的相近学科专业(领域),可由考生申请、经拟调剂学院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无需再次复试,以近一次复试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排序。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方式
在规定的复试差额比例范围内,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分配名额,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如下:
1、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分别排序。
2、土木工程和土木水利按招生简章规定分市政与暖通方向分别排序。
3、参加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起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领域)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2、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科目有成绩不合格。
5、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他人替考、考试舞弊。
6、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五)学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发送后6个小时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名额,由学院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递补拟录取。
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处)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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