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
定向专业:达到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低录取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分不低于120分,按照考试三门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三门科目累计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两门专业科目合计分数排序;两门专业科目合计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科目一分数排序。如符合定向专业录取条件的生源不足,多余计划调入同专业(非定向)中。定向生源数大于定向计划时,超出定向计划部分的考生依据同专业(非定向)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非定向专业:达到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低录取分数线后,按照考试三门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三门科目累计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两门专业科目合计分数排序;两门专业科目合计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科目一分数排序。
对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拟录取结果于6月2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所报专业相关、行业共认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同分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比赛前三名、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附加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附加分10分只加一次),累加后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在报名时提交给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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