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专业面试成绩高者居前。
总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满分200 分)=初试总分(满分300 分)÷3+专业面试成绩
(满分100分)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3.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在录取前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协议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院在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20年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