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管理人员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各单位、各学科复试专家组及相关人员(导师、管理人员)复试纪律及保密要求遵守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及录取结果等需公示信息由研究生院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他参与复试的二级学院或单位均无权对社会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规定时限为公布录取名单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2020年广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