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除以上处理,根据相应违规事实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停考1-3年、或相应法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洁身自好,不要相信任何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抱憾终身。
2020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存在以下行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