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科(专业)统一标准,对复试合格者按加权总成绩排序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四)新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寄发,具体寄发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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