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于2020年5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为2020年6月。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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