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2.考点在违规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采取录音录像等方法做好取证工作。在尚不能确定是否考生有违规行为时,不得干扰考生正常考试。调查取证过程中,也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3.监考人员在确定考生违规后,应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通过违规信息上报系统将考生违规情况和实证材料上传省考试院,同时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并将告知书当面交考生本人(存根留存)。考场记录卡上的“考场记录”栏只做考场基本情况的简要说明,违规违纪考生的具体违规情况以违规事实记录表为准。
违规事实中应真实记录考生的具体违规行为等,事实应清楚、明确,不得出现“可能”、“好像”、“...的嫌疑”等含义模糊的词句。
《违规事实记录表》有考点意见栏,各考点要签署意见,提出按作弊还是违纪进行处理的明确意见。
4.违规事实记录应由违规考生签字确认,对无争议的违规事实,考生应写明“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
5.以上两表在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根据准考号顺序装订成册交至评卷点做相关处理。
6.对发现的替考行为,除对被替考考生进行处理外,还应要求替考考生写情况说明,查明其真正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0年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模块《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