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四川省招考委、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2019年高职单招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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