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
2.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4.我校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定向培养研究生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5.学校将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博士生导师担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指导教师在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确定。
附件:
1.工作年限证明.doc
2.全学习证明.doc
3.考生承诺书.doc
4.2019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