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监督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2.相关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及督查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相关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方向)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职称的博导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详见附件)。
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的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