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录取控制分数线。
(1)报考我院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调档比例。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为100%。
4.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高考综合改革和特殊地区录取规则。
(1)上海、浙江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3)我院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 (含 )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6.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我院录取将按照: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上海、浙江考生的优先录取顺序分别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2019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生高考综合改革和特殊地区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