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分数不折算,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二)学院根据所有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对口高职类、艺体特长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学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拟录取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内(4月4日-4月10日),向学院招生就业处书面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名额将按录取规则,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递补。
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办理流程:考生本人亲笔书写放弃录取申请书,连同身份证正面或者准考证一并拍照,发送到邮箱:@***;或者发送传真至0835-2229044;或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2019年4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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