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录取原则
(1)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不予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3) 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攻读(非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在职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4) 选报导师不同意录取者不予录取。
(5) 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 复试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 录取类别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非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学校、全日制攻读且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即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学校、在职攻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含“少民高层次骨干人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非定向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按照学校政策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的奖助,且在学习结束前不得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出学校;定向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3. 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统考研究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拟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三门课总成绩/3*50%+复试成绩
*50%;
硕博连读生:拟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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