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9年4月2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至12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2019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