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确认。遇总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1)依随素质特长、学考成绩导入总得分、职业性向或实操成绩;(2)学考单科数学、语文、英语(其中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根据语文、英语、数学)、专业指定科目成绩;(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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