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ThreeGorges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中央与湖北省共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现设置有本科专业7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9个。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019年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