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90人(艺术文75人,艺术理15人),广告设计与制作45人(艺术文35人,艺术理10人),环境艺术设计180人(艺术文150人,艺术理30人)。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山东省2019普通高考美术类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9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分数。
1.按美术类别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首先将报考我校且达到投档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未完生计划,则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计划录取,分数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7.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合格或以上。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9.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分年度缴纳。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同时设立了院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奖励面达70%,优秀学生每年可获得多达万元的奖励。同时,学习还设立了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019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艺术类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