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1、初试、复试总成绩权重分配:初试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 。
2、录取总成绩合成: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3、录取办法:对复试总成绩及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所报考专业的录取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 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 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录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019年首都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