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7日前,各学院制定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考生公布。
2.3月7日,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考核的外地考生可以10日上午9:00-10:00进行),审验考生提交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资格审查单(学院签字盖章)到研究生院领取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可以调整报考第一志愿导师,并填报第二、第三志愿导师。
3.3月9日、10日,学校组织统一笔试(3科,满分均为100分,普通招考考生参加)。
4.3月11日,各学院组织面试(含申请-考核的考生和笔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学院及报考导师完成对报考考生的评价(含申请-考核的考生和普通招考的考生)。
5.学院计算考生总成绩,排序后,将汇总成绩及推荐排序情况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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