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考核的内容
1.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口语表达、阅读外语文献及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测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二)综合考核的形式
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三)综合考核的成绩
各科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019年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综合考核的形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