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总分值及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科目包括: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复试专业科目代码及名称备注030100法学F1901专业综合三(含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120400公共管理F1902综合考试(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F1903 综合能力考试(写作、法律常识、逻辑)考察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F1904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125200公共管理硕士01(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F1905公共管理综合(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
复试专业课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及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120分。
2.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单独分组进行测试。
3.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考生所在的复试小组和复试顺序。
4.专业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专业综合面试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表:
表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1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202大学阶段学习成绩303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404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405获省部级学科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综合情况10合计140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否合格
表2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1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202大学阶段学习成绩303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54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355获省部级学科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综合情况5分;完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A证15分、C证10分20合计140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否合格
表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1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202大学阶段学习成绩303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404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405获省部级学科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公开发表论文等综合情况10合计140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否合格
表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1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202大学阶段学习成绩303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404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工作表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405获省部级学科奖、公开发表论文、突出工作业绩及表现等综合情况10合计140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否合格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面试材料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下列材料参加面试: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3.获奖证书;
4.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等;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法律资格(司法资格)考试通过证书或全部成绩单等原件;
7.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七)调档函发放
在复试阶段,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学校。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