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个别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