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学校和院所(指学院、研究所、中心、附属医院,简称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院所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原则上由院所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纪检监察、科研、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
(3)各院所成立由本单位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
(4)院所应对参加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录取程序的正常运行和标准统一,提高录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录取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结果提出的质疑。
(6)院所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2019年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组织领导与分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