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总分合成原则为学考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
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