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优秀新生、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能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学生奖学助学体系。对每年录取的优秀新生以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发放奖学金,同时为一心求学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各项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服务,并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项目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等,每学年评选一次,我校每年约有20%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年高贷款金额为8000元/人/学年,在校3年均可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后开始向银行还贷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清。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n,完成注册,并且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规定,各地教育部门不得要求学生在申请资助时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签字并承诺。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带齐申贷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亲笔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生源地)县(市))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入学后按学校发出通知要求的时间上交贷款回执,以便录入系统。
温馨提示:具体操作请参考《2019级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规定,各地教育部门不得要求学生在申请资助时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签字并承诺,入学后申请助学贷款时提交。
(二)广东省奖助学金
1.大学新生专项资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资助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免当年的学费。
2.建档立卡助学金: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免学费。
(三)学校奖助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2000元/人;奖励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第一次投档成绩前3名新生,奖金3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综合类奖学金和单项类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1)综合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综合类奖学金设“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2)单项类奖励:用于奖励品德、学业、能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单项类奖励设“品德优秀奖”、“学业优秀奖”、“能力优秀奖”,奖励额度均为500元/人/学年。另外还对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比赛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高奖励8000元/人。
3.社会单位、个人助学金
有些企业单位或长期或临时在我校设立了各种助学金项目,如:“同富奔兴威助学金”、“青春助力助学金”、“奥园助学金”、“蓝丝带助学金”等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资助单位的要求进行评选,资助额度高可达5000元/人。
4.勤工助学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申请,并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固定岗位每月高补助440元,计时临时岗位按广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手续
我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制度。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各类资助的学生,必须先通过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学生申请。采取自愿方式,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般是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广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准备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提供的《广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项目证明材料表》中的要求真实、全面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同材料只提供一份)。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城乡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子女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的学生,一定要向父母或村委或居委会问清楚,自家属于哪一类困难家庭,提供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切记不要提供无用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新生报到时将《广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带到学校,按照学院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材料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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