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勤工助学之名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各二级学院和班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
2.未经许可在校园内设摊进行商品买卖或经营性活动;
3.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内销售商品,妨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未经许可在校园内印制、张贴、发放商业广告;
5.未经许可在校园内招聘学生从事经营性活动;
6.私自以学校或集体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为;
7.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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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酒店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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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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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工商企业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工商企业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工商企业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2019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不得有下列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