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16:57:00 解决时间:2019-03-05 17:15

满意答案

第十六条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

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

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

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 至2 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

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

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 至2 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

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

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 至2 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

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

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 至2 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3-05 17:15

类似问题答案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审批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四)审批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审批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四)审批各学部(学院、部)、校区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
第二十一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
第十六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部(学院、部)、校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发布年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部(学院、部)、校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发布年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分配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三)审核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制定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含调(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特殊加分政策
(三)特殊加分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少在复试前五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
第七条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至少在复试前五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