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学校情况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865亩。设有11个教学系(院)部。按照“对接产业、服务转型、突出重点、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等36个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主要产业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建设一支具有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职教名师、博士和硕士等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建有实训基地2个,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专业教学实训室87个,实训仪器设备值7064万元。图书藏量67.48万册,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指导招生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部分专业要求指定课程学业水平考核在B等及以上。(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中技毕业生。(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3月1日9:00―3月7日17:00。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4月9日9:00―4月14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http://www.***/),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可选择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19年3月16日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19年4月19日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审核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是检测考生是否具备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2.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由我院实施,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统一组织考核,主要是针对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019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