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按照文化素质(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平均分)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完生计划,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我校于4月25日前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5.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2018年遵义师范学院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适应性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