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的专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第六条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如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或同时具有“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取其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七条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中学公章);
(3)符合报名条件2中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分别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30%和70%。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七条 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8年3月4日上午9:00至29日下午17:00;
2.书面材料报送:从报名时起至3月29日下午17:00截止(以当地邮戳或ems单号网上查询系统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4月7日至4月13日;
第十八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w.nit.***.cn网上报名专栏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内容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018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