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人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等。
2.信息公开。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成绩、科研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复试记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等均应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3.申诉渠道。咨询及申诉电话:0514-87977917,邮箱:songkuan@***.cn;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前应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4.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相关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好我校2018年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