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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