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5、合作办学的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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