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我校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校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校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校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三)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我校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编导类本、专科专业分文理编制计划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试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六)参加我校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200元/生?专业(复试另收:100元/生?专业),完成报名手续后,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所有考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般于四月中旬直接登陆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填写《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届时详见成绩查询公告附件)发送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仅供四川省外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8年(四川)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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