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学院的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学科发展需求及生源情况等进行确定。各学科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发展需求自主确定,兼顾学科间均衡,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个)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2.推免生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推免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接收招生学院比照统考考生有关程序和复试内容执行,并于其入学前一年的10月下旬完成。
3.拟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已经确定,培养期间不再变更。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4.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或3年,学习年限长不超过3.5或4年,采用全的形式在规定年限内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长不超过5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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