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研究生处(工作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终名单由设奖、助方终确定。
三、符合文件规定中相关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外语等级、课程成绩等情况,选择申请奖学金。
四、符合条件的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科研成绩、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五、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
六、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科研成果量或上一学年课程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
七、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八、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处(工作部)(行政楼323室),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
2018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