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术科成绩参照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章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若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专业对语种不限制。
第十六条按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专业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见2017年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九条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电话:(0451)84114766、84116658
第二十一条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邮政编码:150078
第二十二条学院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hyyzy@***
2018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入学考试类似问题答案